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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
发布日期:2014-12-03 11:56:00
各市(州)人社局、工商联,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省人社厅和省工商联拟定了《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10月22日
 
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项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民经局、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1. 省工商联负责开展对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下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和省直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下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各市(州)工商联负责开展对本区域内工程民营经济组织(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和直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各县(市、区、特区)工商联负责开展对本区域内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机构
省人社厅、省工商联共同组建“2014年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施长冬 省人社厅副厅长
副组长:吴维方 省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成  员:
肖  震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任洲麒 省工商联会员部部长
王业宾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田尚华 省工商联宣教部部长
李 悦 省工商联办公室副主任
梁鹤林 贵阳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  静 遵义市工商联副主席
吕贵平 六盘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杜周明 安顺市工商联副主席
马永义 毕节市工商联副主席
苏学宁 铜仁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展朝 黔东南州工商联副主席
吴邦敏 黔南州工商联副主席
李利厚 黔西南州工商联副主席
2. 领导小组下设“贵州省工商联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简称省联职评办,下同),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会员部。
各市(州)工商联、县(市、区、特区)工商联参照省人社厅和省工商联方案,组建本级评审工作机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 工作启动阶段(2014年9月)
安排部署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协调专职人员到岗,在本系统内和当地主流媒体组织开展对本项工作的广泛宣传。
(二)报名审核阶段(2014年9月~12月19日)
1. 组织开展市(州)工商联、县(市、区、特区)工商联、各商(协)会有关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对申报人员的指导水平;
2.组织指导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三)政策性审查和评审会组建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5年元月15日)
1.根据《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省工商联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社厅审批;
2.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工商联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报同级人社局审批。
(四) 评审阶段(2015年元月15日~31日)
1. 省工商联负责组织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和省直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市(州)工商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和直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 县(市、区、特区)工商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 资格证书发放阶段(2015年2月~3月)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各级人社部门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并核发全省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省工商联颁发。中、初级资格证书,省直属组织由省工商联颁发;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组织评审的由同级人社局、工商联颁发。
资格证书按省人社厅统一格式,高级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省工商联加盖印鉴。中、初级资格证书,省直属组织由省工商联加盖印鉴;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组织评审的由同级人社局、工商联加盖印鉴。
(六) 知识培训阶段(2015年3月~6月)
对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和省外贵州商会所属组织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拟推荐申报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省工商联负责组织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培训,各市、州工商联负责组织拟申报中、初、员级职称人员的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培训,要制定专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教材,举办培训班,培训学时一般不少于160学时(包含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结束统一考试,对考试或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民营经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授予相应学时。
四、工作保障
1. 人员保障:省联职评办专职成员不少于3人,市(州)级职评办专职成员不少于2人,县(市、区、特区)级职评办专职成员不少于1人。
2. 办公场地和设备:市(州)级以上职评办应有专门独立的办公室和相应工作设备,县(市、区、特区)级职评办不具备独立办公条件的单位应划分出相对独立的空间并配备相应工作设备。
3. 档案保管:各级职评办要严格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各类材料规范管理,要配备档案防护设施、设备,并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与更换,做好档案保护工作。
4. 经费保障: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费用支出管理,费用不足,由各级工商联申请同级财政拨款补足,确保本项工作圆满完成。